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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1-09-10   访问量:95

在辩护形态中,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是相互对立的两种辩护路径和形式。无罪辩护是基于犯罪构成、案件事实、证据问题、违法阻却事由等方面而提出的从根本上推翻《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罪名指控的辩护意见,因此,无罪辩护不会涉及量刑问题——既然不认罪,便不存在争取从宽处理的意见。

罪轻辩护则是在认罪的基础之上,提出诸如自首、立功、坦白、从犯、退赃等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以论证有利于被告人的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成立,达到尽量减轻刑罚的目的。那么,两种辩护路径能否同时适用于同一庭审过程中的一份辩护词?周口刑事律师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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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

2、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涉及到当事人自由或者财产这样较高的权益,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对方一定要做无罪辩护,虽然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律师还是退出辩护为宜。作为当事人,也应该正视现实,强行要求律师不顾现实作无罪辩护并非明智的选择。

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不能离开这么几点。

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失;

3、犯罪的即遂还是未遂;

4、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5、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

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或给予赔偿表现;

8、刑法的有关规定条款,如:年龄规定、初犯、累犯的规定、是否投案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具体的刑法条款项的引用;

9、被害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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