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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后主动退还算犯罪吗?

时间:2021-09-08   访问量:45

贪污腐败一直是我国要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也是全世界政府共同有的疑难问题。很多时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作出挪用公款的行为,这个是属于违法的。但是事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公款归还,那么、挪用公款又主动退还算中止犯罪吗?以下由找周口刑事律师的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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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又主动退还算中止犯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主动退钱不是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形,而是属于自首的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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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不属于自己的意愿所导致的犯罪停止执行以及犯罪完成之后所进行的停止。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

(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

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3、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就离完成犯罪达到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而言,预备中止离犯罪既遂最远,实行未了中止较近,实行终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预备中止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最小,实行未了中止较大,实行终了最大。因而对三者在具体量刑应有所区别,以充分体现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尽早自动放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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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吗?

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对于中止犯,并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处罚,否则应依法减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此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还包括以下:

1、未成年,应从减。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仅从犯,应全三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5、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犯罪、预备犯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在外国已经受到处罚,立大功,贪污不足一万能够退还,行贿或者介绍行贿,在受到追究前能够上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找周口刑事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挪用公款又主动退还算中止犯罪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挪用公款主动退钱不是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形,而是属于自首的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的,具体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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