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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1-09-08   访问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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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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