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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在理解和执行司法解释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前科、家庭情况、群众反映等)进行具体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下列被告人不宜适用取保候审:
(1)、累犯或者有犯罪前科的;
(2)、曾在取保候审期间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行为的;
(3)、可能对被害人、证人、检举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进行侵害的;
(4)、流窜作案的;
(5)、住址、身份不明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继续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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