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业务范围>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应当如何把握?

时间:2021-09-08   访问量:107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应当如何把握

一般情况下,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另外,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80条第(2)项“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也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周口刑事律师服务范围:刑事拘留、刑事诉讼、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法律咨询。

郭东洋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准则,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高效的法律服务质量,帮您解决各类法律难题,欢迎来电咨询。

TAG:刑事诉讼 无罪辩护 刑事处罚 刑事律师 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发原则 法律规范 刑事拘留 律师费用 律师推荐 刑事处罚年龄规定 刑事案件 刑事处罚对子女的影响 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 诈骗案


郭东洋律师

GUO DONG YANG LV SHI

联系电话
135-2369-9933
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版权所有:郭东洋律师 备案号:豫ICP备2023003289号 技术支持:中原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