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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时间:2021-09-08   访问量:121

简要案情:

2019年5月,高X因缺钱想把银行卡卖给付X,按付X要求到办理银行卡,在场的朋友也一同办理了银行卡,共计10套,每套900元,共计9000元,高X得1800元。周口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X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辩护意见: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会见、阅卷发现,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刑期在3年以上,对高X非常不利。律师根据其行为,认为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高X违反的是信用卡管理的规定,破坏的是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定性错误,被告人高X的行为应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件结果:

被告人高X、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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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东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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