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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故意伤害案

时间:2021-09-08   访问量:111

案情介绍:

2016730日晚上1130分许,在周口市川汇区建设路新民街交叉口宴遇小厨,被害人张某与在该饭店吃饭的被告人陈某发生纠纷,后被告人陈某从饭店厨房拿菜刀,将被害人张某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律师辩护:

我国的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以后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后经周口刑事律师的调解,被告人家人就民事赔偿同被害人张某达成了和解,被告人陈某得到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的被害人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案件结果:

辩护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以最大的努力帮助被告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告人在依法接受应有的处罚的同时,辩护律师最大限度的挖掘被告人值得被宽恕的情节。法庭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律师推荐:

郭东洋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口市优秀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刑事诉讼各个程序。  

在不同的刑事案件阶段,能够与不同的办案机关进行及时高效的沟通,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意见,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理想的案件效果,专业代理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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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东洋律师

周口刑事律师服务范围:刑事拘留、刑事诉讼、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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