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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某贩卖毒品罪

时间:2023-08-29   访问量:32

基本案情:

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从贩毒人员黄某处(另案外理)多次购买冰毒、麻古等毒品共计1.6万,并将冰毒、麻古、“麻果”对外贩卖给多人,共计销售3元。20231月7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于20231月17日被刑事拘留。

郭东洋律师接受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赵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其提供辩护,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辩护:

虽然本案为法援案件,郭东洋律师依然把它作为正常委托案件代理, 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会见了本案的被告人赵某某,进一步掌握了案情。

郭东洋律师认为本案现有的案件证据,并结合刑法及贩卖毒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赵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做无罪辩护,另法庭即使认定被告人赵某莫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的毒品数量也远远未达到起诉书中的认定数量。

郭东洋律师在法院审判环节中,在坚持主张上述辩护意见的同时,极力主张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公安工作且同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院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从轻处罚,在量刑时给被告人赵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体现刑法惩治和教育并举的功能,让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折抵刑期两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折抵刑期五日,共计折抵刑期七日;即自20231月17日起至2028119日止)。


周口刑事律师服务范围:刑事拘留、刑事诉讼、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法律咨询。

郭东洋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准则,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高效的法律服务质量,帮您解决各类法律难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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